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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3.2.9(对控股股东风险事项发表意见的职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和日常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三)不当使用科学技术或违反科学伦理;(四)其他不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8.2.6(其他风险)上市公司出现下列重大风险事项之一,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一)可能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12.4.6(研发失败退市情形核查)研发型上市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或者所依赖的基础技术宣告研发失败或者被禁止使用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申请股票停牌,并发布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核查公司其他产品或者业务是否符合第2.1.2条第五项规定要求、公司是否出现第12.4.3条规定情形,并向本所报告。公司应当聘请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
(一)主动终止上市申请书;(二)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如适用);(三)股东大会决议(如适用);(四)主动终止上市的方案;(五)主动终止上市后去向安排的说明;(六)异议股东保护的专项说明;(七)财务顾问出具的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专项意见;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动能不断壮大,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2018年,中国的研发投入全球排名第二,约占经济总量2.18%。当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16.1%和11.1%,高技术制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7%和8.1%,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13.9%和32.9%。大规模的研发投入推动了创新资源加速成长,经济呈现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三)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六)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